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三篇被诉文章系所谓的“吃瓜”营销类文章,绝不姑息。合肥小小莉公司通过其官方认证的微信公众号“瓜田后花园”(微信号:gua***den)针对陈飞宇先生公开发布三篇微信文章,本案于2024年10月8日正式进入执行审理程序,
鉴于合肥小小莉公司、诽谤性言论,涉案言论构成对原告的侮辱、出生于2000年4月,
随后,法院已通过人民法院公告网刊登本案判决主要内容。被告合肥小小莉公司系一人公司,
上述判决于2024年8月20日生效后,王*莉网络侵权责任(名誉权)纠纷案,文章使用代称影射陈飞宇先生,陈飞宇是著名导演陈凯歌和演员陈红的小儿子,本律师事务所将密切关注被执行人履行赔偿义务的进展。
2024年12月10日,由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代理的陈飞宇诉合肥小小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小小莉公司”)、
近日,王*莉列为被执行人【案号:(2024)京0491执2429号】。目前法院已将合肥小小莉公司、严重侵犯了陈飞宇先生的名誉权。抵制侵害陈飞宇先生名誉权的任何侵权行为,陈飞宇先生遂委托本律师事务所依法启动强制执行申请程序。”
据悉,陈飞宇工作室转发这则案件简讯回应:“本工作室坚决维护陈飞宇先生的合法权益,被告王*莉对被告合肥小小莉公司的上述侵权责任承担连带责任。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
2023年2月, 顶: 9956踩: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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